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2023
为保障妇女生育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对计划生育假期作出如下规定:
生育假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检查 14 天;产后休息 84 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流产假。
怀孕 4 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 42 天流产假。
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满 7 个月后,经本人申请,可以享受产前假。产前假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延长产前假的,可延长至 30 天。
配偶护理假
女职工生育期间,其配偶享受 15 天的陪产假。
其他规定
计划生育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女职工在享受计划生育假的期间,其工作岗位和原工资待遇不得降低。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级、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计划生育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计划生育假的范围和期限。
本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