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走人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立即走人,无需履行预告期:
构成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2.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非法转移或变卖其财产。
3. 用人单位故意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严重侵犯其人身权。
4.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对劳动者实施暴力、威胁或侮辱。
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歧视性对待或变相辞退。
4.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导致劳动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其它法定解除情形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复工,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 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3. 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4. 劳动者入伍服兵役,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解除程序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解除通知书,并明确解除理由。
用人单位在收到解除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事项
1. 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提供充分的证据。
2. 劳动者在履行完毕解除程序后,可以立即走人,无需等待用人单位的批准。
3.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构成法定解除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履行预告期。但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并履行必要的解除程序。